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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19-01-10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量:3281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拟职工食堂进行托管服务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欢迎各合格餐饮管理公司前来投标。
一、基本情况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职工550人,核定床位200张,年门诊量45万人次,年出院人次1.5万人次。医院食堂共二层,一层为厨房,面积约230m2;二层为餐厅,面积约:620m2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期为五年。
三、服务要求
1、对医院原有的厨房和餐厅进行改造装修,打造阳光厨房,达到餐饮量化等级B级,管理公司前期装修投入费用须大于70万元;
2、管理公司保障医院职工食堂供餐,开展住院病房智慧点餐和病人供餐服务,提供产妇月子餐服务,提供病人家属就餐服务;
3、管理公司为医院职工提供外带卤菜、净菜食材、农产品等增值服务;
4、管理公司负责在医院食堂除基础设施(天然气管道设施、主要电缆等)及餐厅空调、照明电费外所发生的费用(餐具用具、水电气能耗、原材料、洗涤用品、工作人员工作服、鞋帽、食堂员工工资、伙食、住宿、车辆、税务等)。
5、职工食堂供应时间和标准:
餐别
时间
标准
早餐
7:00-8:30
 
中餐
11:00-12:30
一荤二素 8元;二荤二素 10元 含米饭、汤
晚餐
16:00-17:30
一荤二素 8元;二荤二素 10元 含米饭、汤
就餐时间依据工作需要可联络变更。
6、主要问题及处理办法:
问题
处理方法
1、饭菜里发现菜虫、泥土等,因饭菜未清洗干净导致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饭菜里发现苍蝇、蚊子等昆虫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食堂人员未经我公司人员允许,私自将外公司人带进我公司的
要求食堂立即将该人辞退,并罚款50元
4、饭菜里发现铁钉、指甲、清洁球等危险异物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用剩余不新鲜的菜品加热后重新利用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三无”产品、无索证和变质原料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因食堂管理的原因(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造成我公司员工食物中毒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惯例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有关损失
以上情况同一个月内有两次以上者,则自第三次起,按上述三倍标准处罚。如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则须向医院负责赔偿。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独立法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营业执照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
4.3 投标人,应为浙江省餐饮协会团餐委员会单位,承担项目中有浙江省动态量化A级单位。有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300人的食堂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 拟担任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员工食堂或门店方面5年以上工作经验,领班或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具有员工食堂或门店管理方面3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

4.5 无被责令停业或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6 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勘查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六、评标依据
1、公司资质;
2、食堂装修改造方案;
3、托管服务方案。
七、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22日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报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86168021。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十四楼会议室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