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二)病人的自主权。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特殊情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病人家属决定。
(三)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
(四)保密权。
(五)人格权。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六)肖像权。
(七)名誉权。
(八)隐私权。
二、义务
(一)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二)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三)入院后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四)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五)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病人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并保证定期复诊。
(六)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七)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八)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房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其他家用电器。
(九)病房为公共场所,病人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十)请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请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