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妇幼保健院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省医疗保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卫发(202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省医疗保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